Q:
為什么要辦理商標轉讓?
A:
商標權屬發生改變依照商標法規定須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如自行轉讓,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已注冊商標被撤銷。
Q:
正在申請中的商標能轉讓嗎?
A:
可以,提供該商標受理通知書和核準商標轉讓通知書辦理即可進行轉讓。
Q:
什么情況下商標轉讓無效?
A:
有效期滿未提出續展、寬展申請,或商標局已注銷的商標;他人已向商標局提出該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Q:
轉讓時,必須提供公證書嗎?
A:
如未提供公證書,商標局可能會下發補正通知,要求公證,故我方建議在辦理商標轉讓時,提供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