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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復審是指國家商標局以申請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注冊申請,申請人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局的駁回理由,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復審中陳述不服商標局的理由,并提供證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準予進入商標初審公告。
申請商標注冊過程中,被商標局駁回的公司或個體。
時效: 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起(郵戳日期為準)5天內提交申請 (復審只有15天限制,其中正常流程耗時需11天)
裁決: 商評委受理后,九個月左右下發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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