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著的保護內容和方式:
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軟件著作權人的權利通常包含:
1.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3.使用權,即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復制、展示、發行、修改、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其軟件的權利。其中的翻譯是對軟件文檔所用的自然語言的語種間的翻譯。
4.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軟件的權利和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5.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上述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行使了這些權利,將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并將受到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的方式為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并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件著作權有效或登記申請文件所述事實的初步證明。我國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實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制度。
1.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通過登記,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發生軟件著作權爭議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件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3.在進行軟件版權貿易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于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件作品價值倍增。
4.合法的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件產品,并可以出版發行。
5.申請人可享受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
軟件著作權保護的條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那么軟件著作權保護的條件有哪些?
軟著的保護條件:
1.著作權保護的軟件包括兩部分,即計算機程序和文檔。
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程序包括使用程序語言編寫的源程序和使用機器語言編寫的目標程序。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2.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并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
3.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并且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
4.軟件著作權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