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域名注冊規則
商標域名注冊,根據國際慣例遵循”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在此前提下為體現公平原則,優先受理權益所有人的注冊申請。受理機構:通過“.商標”授權的注冊服務機構辦理。
實名注冊:個人提交身份證件,企業提交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組織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
商標權利證明文件:有效商標注冊證明或有效商標申請/提交證明。
憑商標證明成功注冊的域名,允許注冊年限為2-10年,續費后域名有效期限不得超過10年。
費用24000元/10年/個;憑商標申請/提交證明的域名,只能注冊1年,費用2400元/年/個; 此外,注冊服務機構將會收取600元/個的資料審核費。
注冊詞長度:1-63個ASCII字符;一個拉丁文字母,數字,破折號,對應一個字符。
.商標域名注冊詞命名規則
注冊詞命名文字及長度要求:注冊詞長度:1-63個ASCII字符;一個拉丁文字母,數字,破折號,對應一個字符;
注冊詞如果只由拉丁字母、數字、破折號等ASCII字符構成,則最短為1個字符,最長為63個字符;
注冊詞如果含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漢字,則注冊詞需要進行Punycode(以xn--開頭,根據RFC3492標準而制定的一種應用于多語種域名DNS系統的編碼方式)轉碼。注冊詞在轉碼后需要符合上述范圍。對于純中文域名,注冊詞最短為一個漢字,最長需要確保注冊詞通過Punycode轉碼后字符串小于63個字符;
使用拉丁文字時不能改變其原有的含義,如法語中去掉聲調而僅使用字母;
“-”僅可用于替代已注冊商標/申請中商標名稱內的特殊字符,如“&”、“@”或商標名與其他允許信息組合之間的連接;
合資格的注冊詞為簡體形式(或繁體形式),則其對應的繁體形式(或簡體形式)、異體字形式,將被保留注冊,不開放解析;系列商標同時擁有商標名稱簡體及繁體權利的情況下,依據商標信息命名的注冊詞可同時使用對應的簡體。
.商標域名作用
“.商標”致力于推動全球商標所有人通過注冊與網下商標名稱相同或相關連的文字,字母,數字詞,使網下商標在網上得以延伸,注冊,使用與推廣。“.商標”申請人資格限制為持有注冊商標證明或有效商標申請證明(下稱商標證明或商標申請)的個人、企業或組織。域名注冊詞申請需依據商標注冊信息或有效商標申請信息上相同或相關聯的文字,字母,數字詞或其組合進行命名。商標證明或商標申請,以及其他具有商標保護證明效力文件的核發方須為國家/地區/區域性知識產權組織,或通過馬德里體系指定獲得保護的成員國(下稱國家/地區/區域性知識產權組織/馬德里指定成員國)。
“.商標”是在全球互聯網上具商標權與域名權并行的,帶有知識產權特性的網絡品牌標志,具權利性、可信性、標識性、防御性、唯一性、排他性、資源性、安全性與公信力。
.商標域名使用限制
“.商標”使用人應當確保其域名所指向網頁上的所有信息內容具有真實性,并且與域名對應的商標注冊/申請信息具有相關性,如出現網頁上信息與注冊域名對應的商標/申請信息不符,存在虛假,甚至盜取,盜用他人商標、誤導公眾、損害第三份權益等情況,“.商標”管理局保留警告注冊人甚至停止解析來進行整改的權利。憑商標受理通知書獲得的域名,在商標獲得受理國/經濟組織/地區(具獨立知識產權法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核發的注冊證明文件,并提交到本注冊管理局后,方可解析使用。
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書中指定的成員國,未獲得成員國保護前,申請商標在其中的效力視同于商標申請處理。當成員國通過保護申請,或沒收到該成員國駁回,后將相關證明證明提交到本注冊管理局后,方可解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