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帶來的信息革命,在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伴隨著種種問題和困擾。例如,中國互聯網上的盜版侵權現象依然嚴重。中國互聯網的結構以新聞和娛樂為主,數據顯示,美國每年國內生產總值總額大約是中國的5—6倍,而電子商務總額卻是中國的數千倍。此外,中國網民的數量超過3億,超過美國全體國民人口的總和。如此巨大的“網絡社會”并不虛擬。所有這些都在呼喚我們對網絡進行基本的社會管理。
網絡實名制的最大意義,在于它可以法律形式來保障互聯網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這關系中國對經濟發展機遇的把握,也關系中國利用高科技創造后發優勢、進行產業創新、保護知識創新。
網絡實名制反對者最常提的問題就是,實名制是否影響言論自由?“有限實名制”可以消除這種疑問。參照韓國的做法,可采用“前臺匿名”和“后臺實名”相區分的方式。這種做法并不必然會影響言論自由。
還要澄清的一個重要觀念是,互聯網早已不僅是一個“個人媒體”,而是一個“網絡社會”——這里有“公共空間”如博客空間、社交空間;也有“私人空間”如個人電子郵件。個人空間不受限制,而公共空間需要立法。而且,沒有無限制的自由,人肯定是社會的人,自由是相互給予的。
也有學者提出,網絡實名制可能“因言獲罪或助長有罪推斷”。我的看法是,一方面,網絡實名制的主要功能是為了確認身份,好像每個公民都有一張身份證,而不是“有罪假定”。另一方面,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個別公民因舉報腐敗受到打擊報復的事例,但這并非互聯網獨有的問題,也不會因互聯網實名而改變。解決這些問題,要從完善社會的整體法律環境入手,這已經超出互聯網治理本身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