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今天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對公眾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網的賬號名稱(包括頭像和簡介)進行規范,明確提出網上昵稱不準違反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侮辱誹謗他人等“九不準”,規定共十條,就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的管理,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務和使用行為進行規范,規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網信辦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互聯網用戶賬號總量巨大,但出現了冒用或關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媒體以及社會名人注冊賬號名稱等亂象,部分賬號名稱、頭像、簡介中甚至出現涉淫穢色情、暴力恐怖等信息。此次規定的出臺,在充分尊重用戶自由選擇名稱的權利的前提下,重點解決賬號名稱的亂象問題,規范賬號名稱的注冊和使用。這十種亂象是:
亂象一:有的假冒黨政機關誤導公眾,如“中紀委巡視組”;
亂象二:有的假冒媒體發布虛假新聞,如“人民曰報”;
亂象三: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個人合法權益;
亂象四: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國元首,如“普京”、“奧巴馬”;
亂象五:有的假冒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發布虛假信息;
亂象六:有的名稱和頭像包含淫穢色情內容,甚至公然招嫖;
亂象七:有的在簡介中傳播暴恐、聚賭、涉毒等違法信息,如“槍械軍火商”、“鄉村賭場”;
亂象八:有的違背社會公德,宣揚低俗文化;
亂象九:有的公然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
亂象十:有的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