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下稱“決定”)。這是我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互聯網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權利和義務,并對相關主管部門的權限作出了規定,我國網絡運行發展從此邁出依法治網的重要一步。
決定通過后,一些網民發帖擔心出臺決定會影響人民群眾通過網絡發表監督批評意見,以及舉報和揭露貪污腐敗行為。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表示“是沒有必要的”。決定指出,可以實行后臺的身份管理辦法,用戶在發布信息時可以選擇使用其他名稱。
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保護個人電子信息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在中國的廣泛應用和迅猛發展,泄露和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網上詐騙、網絡謠言等行為也“應運而生”。
對此,決定開宗明義:“為了保護網絡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決定第一條就規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針對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決定規定公民發現泄露個人身份、散布個人隱私等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網絡信息,或者受到商業性電子信息侵擾的,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評價說,近年來網絡個人信息的大量泄露嚴重侵害了公民的隱私權,也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干擾,決定將有利于保護網絡環境中的個人隱私。
防范垃圾電子信息
五花八門的賣房短信、商品打折促銷郵件、保險推銷電話……這些垃圾電子信息總是不斷地闖入人們的生活。
決定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指出,垃圾短信和個人信息保護是我國目前面臨的一大問題。
許多國家在2000年左右逐步完成了反垃圾郵件的立法。這次通過的決定填補了我國相關法律的缺位。
實行網絡身份管理制度
決定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或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等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說,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網絡身份管理,可以實行后臺的身份管理辦法,用戶在發布信息時可以選擇使用其他名稱。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認為,完全匿名環境下如何確認和保護合法權利皆為夢言。決定這樣規定實現了“以實名保護合法權利,以匿名構建自由交流之環境”。
權威解讀
網絡“發帖反腐” 將受保護
決定通過后,一些網民發帖擔心出臺決定會影響人民群眾通過網絡發表監督批評意見,以及舉報和揭露貪污腐敗行為。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表示,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
李飛指出,在實際工作中,紀檢監察等有關機關要切實采取措施,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對通過網絡提出監督、批評意見,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的群眾予以切實保護,對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查處,依法追究責任,決不能姑息縱容。
同時,公民行使自己的權利包括利用網絡,應當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進行,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政策落實
電話用戶 有望全部實名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局長趙志國表示,決定的出臺為工信部做好相關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據。
據介紹,為貫徹落實好決定有關要求,工信部將完善配套的規章制度,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全面開展電話用戶真實身份管理工作。
在此基礎上,重點指導和督促電信企業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組織和指導電信企業采取便利措施,方便用戶進行身份信息登記,不影響用戶正常開通和使用電話業務;加強對各類社會營銷渠道管理,確保落實電話用戶身份登記要求;保障電話用戶信息的安全。
網絡身份管理 將出細則
“決定為國務院制定或修訂有關行政法規提供了上位法的依據。”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表示,國務院法制辦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對與決定有關的行政法規進行清理,對有些不一致、有沖突的地方,還要進一步加以銜接,同時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法規。
據介紹,目前國務院已經制定了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在內的與互聯網管理有關的行政法規9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與互聯網管理有關的部門規章10多件。
袁曙宏特別提到,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國務院2000年制定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辦法修訂草案細化了決定的內容,比如在總結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五個城市試點經驗基礎上,細化網絡身份管理制度。“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辦法的修訂進程,爭取早日出臺。”袁曙宏說。
央媒聲音
開放平臺應有“合法邊界”
近2.5億微博用戶、每天10億條微博更新……這只是互聯網開放性的一個小例子。在網絡平臺上,人人可觀可言,世界觸手可及。
因其開放,互聯網日益豐富多彩。866億個網頁,匯聚海量信息;5億多網民,組成巨大聲場。這其中往往泥沙俱下,隱私泄露,謠言誹謗,侵權和詐騙活動時有發生。僅今年上半年,我國就處理釣魚網站1.39萬個。
越是開放,就越需要確立共同遵守的規則、劃定網絡言行的邊界。實際上,互聯網發展的歷史,就是不斷“確立邊界”的歷史。從域名管理辦法到網絡版權保護,從清剿網絡色情到打擊網絡謠言,正因為有“不能做”的硬規定,才保證了“能夠做”的正價值。
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立法,正是進一步劃定網絡“合法邊界”之舉,對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都有積極意義。文/據《人民日報》
依法治網的重要一步
決定的出臺,非一朝一夕之功。從上世紀90年代互聯網興起之時,網絡立法就一直在醞釀和準備中。
當前,互聯網形式和技術日益穩定和成熟,但同時,網絡無法可依的亂象和弊端也日益突出。當此時刻,通過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進行“依法治網”,可謂得乎民心,恰逢其時。
信息保護,讓網絡更順暢,更安全。決定不僅僅規范著網民的行為,更規范著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沒有人可以隨意公布他人的個人信息,更無權竊取或出售。小至個人隱私和生活事務,大到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都將得到法律的保護。互聯網將告別一覽無余的“平原”時代,進入安全的“立體之城”。
決定的出臺,只是網絡立法的第一步。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還將建立更具體、更全面、更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體系。讓我們攜起手來,迎接一個成熟、理性和法治的網絡時代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