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本質,是在現實世界中幫助消費者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而域名則是用戶進入網絡空間享受不同產品或服務的地址。兩者本質的近似,決定了它們具備某些共同的特征和功能。
(1)顯著性 這是發揮“區別不同來源”作用的客觀要求和必然屬性。
(2)專有性 商標是生產者或經營者的標志,由專一的企業使用,具有市場競爭的排他性。而域名則由其技術實質就決定了它的全球唯一性。
(3)有價性 商標以其標志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樹立企業信譽,蘊蓄企業財富和實力,所以,商標依附于企業的發展狀況而增值或貶值。而域名的有價性則從諸多惡意搶注人向在先權所有人索要高價的事例中已得到證明。
商標權能夠保護商標所有人的商業信譽和經營活動,禁止競爭者的侵權和掠奪行為,保護消費者不因誤導而作出違背其本來意愿的購買行為。既然商標與域名本質類似,又有諸多共同之處,因此將商標域名納入商標的管理范疇,不僅符合法理,而且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