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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世界為敵:盤點蘋果誕生以來的27起官司

              作者:中萬網絡 文章來源:中萬網絡 更新時間:2012-12-28

               如今的蘋果擁有超過1000億美元的現金,因而常常淪為官司訴訟案的被告。當然,為了維護利益,蘋果也會毫不手軟地起訴其它公司。美國科技資訊網站Networkworld撰文盤點了蘋果自1976年創立以來卷入的27宗法律訴訟案,其中包括多起對蘋果十分重要、影響深遠的官司,也包括許多不必要、甚至愚蠢的官司。

               

                蘋果 vs. 天文學家

              蘋果Power Mac 7100電腦
              蘋果Power Mac 7100電腦

                1994年,美國天文學家卡爾·薩根(Carl Sagan)起訴蘋果,稱該公司違法使用他的名字,作為Power Mac 7100電腦的一個內部代碼名稱;此外,為了能夠在銷售這臺電腦時大賺一筆,蘋果還盜用了他的名言,“billions and billions”。

                法院判決薩根敗訴,不過蘋果隨即將該代碼更名為“BHA”(Butt-Head Astronomer的縮寫,意為白癡天文學家),薩根因此再次對蘋果提起訴訟,控告蘋果誹謗,但法院再次判決了薩根敗訴。引發了多場官司的Power Mac 7100最終也未能讓蘋果賺到“billions and billions”。

                蘋果 vs. NeXT

              喬布斯與NeXT電腦
              喬布斯與NeXT電腦

                1985年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離開蘋果,創辦了專門生產高端電腦的NeXT公司,同時帶走了多名蘋果的核心員工。蘋果于是起訴NeXT,聲稱這些員工可能會使用蘋果的內部內部資料。

                盡管這一訴訟最終不了了之,并沒有對簿公堂,但喬布斯當時指出,“很難想象,一家資產20億美元、擁有4300多名員工的公司,不敢跟一家只有6個身穿藍色牛仔褲的員工的創業公司競爭。”

                蘋果 vs. 沃爾沃斯(Woolworths)

              蘋果與沃爾沃斯logo對比
              蘋果與沃爾沃斯logo對比

                2009年年底,蘋果起訴澳大利亞連鎖超市沃爾沃斯公司,原因是蘋果認為沃爾沃斯公司的一個logo太像自己的logo。

                時至今日,沃爾沃斯還在使用這個酷似蘋果的logo,所以極有可能要么是蘋果悄悄撤訴了,要不就是雙方達成了庭外和解。

                蘋果 vs eMachines

              eOne PC(左)與iMac對比
              eOne PC(左)與iMac對比

                1999年,蘋果起訴eMachines,控訴該公司生產的eOne PC電腦侵犯了蘋果iMac電腦的外觀專利。事實上,eOne PC還采用了與蘋果最初的邦迪藍iMac電腦相同的半透明藍色外觀設計。

                這起訴訟沒有大費周章,雙方很快達成庭外和解,eMachines公司很快就同意停止生產eOne PC。

                蘋果 vs. 蘋果唱片公司(一)

              披頭士樂隊也曾與蘋果對簿公堂
              披頭士樂隊也曾與蘋果對簿公堂

                1978年,由披頭士樂隊建立的蘋果唱片公司起訴蘋果侵犯其商標專有權。經過數年周旋,雙方于1981年終于達成和解,蘋果同意永不涉足音樂業務。

                1989年,由于蘋果在新推出的Macs電腦中增添了音頻錄制功能,蘋果唱片公司第二次將它告上法庭。雙方于1991年再次達成和解,蘋果為此向蘋果唱片公司支付了2650萬美元。

                蘋果 vs. 諾基亞

              盡管眼下境遇天差地別,但蘋果仍需要為每部iPhone向諾基亞支付專利費
              盡管眼下境遇天差地別,但蘋果仍需要為每部iPhone向諾基亞支付專利費

                2009年,諾基亞向蘋果提起訴訟,指控iPhone侵犯了它的多項無線網絡和GSM技術專利,蘋果很快發起反訴。

                雙方2011年6月達成和解,蘋果同意為每部iPhone包括訴訟發起之前售出的向諾基亞支付一定比例的專利使用費,但具體數字未披露。

                蘋果 vs. 軟件工程師

                2012年4月,美國的5個軟件工程師起訴訟蘋果、谷歌、Adobe以及其它四家高科技公司,指控他們結成“互不挖角”聯盟,不公平地縮小了他們就業的機會。此案將在2013年6月開審。

                蘋果 vs. 富蘭克林電腦公司

              Ace 100(左)與Apple II
              Ace 100(左)與Apple II

                1982年,蘋果公司起訴富蘭克林電腦公司(Franklin Computer)生產的Ace 100電腦侵犯了Apple II的系統專利權,稱Ace 100的ROM和操作系統完全拷貝自Apple II。

                富蘭克林承認侵權,被判停止銷售Ace 100電腦。該案還促使美國立法保護電腦系統版權。

                蘋果 vs. 微軟

              Windows 2.0操作系統
              Windows 2.0操作系統

                1988年,蘋果向微軟提起訴訟,聲稱該公司新發布的Windows 2.0操作系統的圖形用戶界面公然抄襲了蘋果Mac電腦用戶界面。

                微軟打贏了這場官司,但蘋果不服,再次上訴。直到1997年,回歸蘋果的喬布斯率領蘋果與微軟達成交叉許可協議,這起訴訟終于走到盡頭。

                蘋果 vs. 波蘭雜貨店

                2012年9月,蘋果起訴波蘭一個食品雜貨店的網站域名“A.pl”與“Apple"太相似。讓事情更加復雜的是,A.pl的一家附屬公司的logo與蘋的logo十分相似。

                截至今年12月,A.pl網站仍然照常運行,被指侵權的logo也在繼續使用。看起來蘋果是無功而返。

                蘋果 vs. ThinkSecret網站

                2005年,蘋果指控ThinkSecret網站盜取并泄露自己的商業機密。ThinkSecret.com是一家知名的蘋果資訊網站,它憑借經常發布蘋果產品獨家新聞而小有名氣。雙方2007年達成和解,ThinkSecret同意停止發布蘋果新聞。

                蘋果 vs. 思科

              喬布斯不曾想到的是,iPhone商標竟然掌握在思科手中
              喬布斯不曾想到的是,iPhone商標竟然掌握在思科手中

                2007年1月,喬布斯領導的蘋果推出第一代iPhone手機,震驚了全世界。

                讓喬布斯更加震驚的是,“iPhone”商標居然被思科所持有。此后不久,思科向法院起訴蘋果iPhone商標侵權,但兩家公司很快達成和解,雙方共同擁有iPhone商標的使用權。

                蘋果iPod vs. 反壟斷訴訟

              iTunes
              iTunes

                蘋果iTunes剛推出的時候,用戶在上面花錢購買的音樂都是經過DRM(數字版權管理)加密的,只能在蘋果的iPod上播放,這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

                蘋果因此遭遇了一場集體訴訟,消費者認為蘋果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雖然這個問題如今已不存在,但該訴訟并沒有撤銷,依然在美國司法系統中運轉。

                蘋果 vs. 創新科技

                1996年,創新科技公司(Creative Technology)起訴蘋果iPod抄襲了它的MP3播放器菜單結構。最后雙方達成和解,蘋果被迫向創新科技支付1億美元的賠償。據稱這起訴訟對喬布斯的刺激最大,它促使蘋果在接下來的iPhone中廣泛申請專利。

                蘋果與AT&T vs. 反壟斷訴訟

              AT&T一度是蘋果在美國的獨家運營商
              AT&T一度是蘋果在美國的獨家運營商

                2008年,iPhone用戶向蘋果及其手機網絡運營商AT&T發起集體訴訟,聲稱這兩個公司涉嫌非法壟斷。

                用戶反映,在與AT&T簽訂的兩年期合同期滿后,他們仍然不能在iPhone上使用其它運營商的網絡。這個官司于2010年被提交集體訴訟上訴法院,目前上訴法院對此還懸而未決。

                蘋果 vs. 16歲少年

                1999年,蘋果的法律團隊聯系了加拿大一名叫阿卜杜勒·崔亞(Abdul Traya)的16歲少年,因為他擁有一個域名為AppleiMac.com的網站。蘋果指出,該網站的目的在于匯聚流量,并伺機通過出售域名獲利。

                這名少年與蘋果達成了和解,蘋果同意支付他的全部法律費用。自那以后,蘋果在反域名搶注方面更加得心應手。

                蘋果 vs. HTC

                2010年,蘋果起訴HTC侵犯涉及iPhone用戶界面、硬件和結構方面的20項專利權。彼時,喬布斯稱:“面對競爭對手竊取我們的專利,我們有兩個選擇,要么坐視不管,要么可以做一些事情。最終我們決定做一些事情。”

                雙方于2012年11月達成和解,終結了這一長期訴訟官司。

                蘋果 vs. Sector labs

                2009年,蘋果起訴Sector labs公司計劃為其名為“Video Pod”的視頻投影機注冊商標,稱其侵犯了自己的“Pod”商標。

                案件于2010年進入審判,美國商標評審和上訴委員會(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認為,蘋果的“Pod”商標是名牌,并因此享有美國商標法律的廣泛保護。蘋果最終勝訴。

                蘋果 vs. 維多利亞商業與技術學院

              維多利亞商業與技術學院logo(左)與蘋果logo
              維多利亞商業與技術學院logo(左)與蘋果logo

                2008年底,蘋果向維多利亞商業與技術學院(Victoria School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寄出了一封終止使用通知函,聲稱其logo與蘋果logo太相似。這起訴訟持續3年后雙方達成保密和解協議,維多利亞商業和技術學院更換了新logo。

                蘋果 vs. 美國司法部

                2012年4月,美國司法部對蘋果和5家出版社發起訴訟,指控它們聯合抬高電子書的價格。

                截至目前,已有3家出版社與司法部達成和解,只剩下蘋果、Penguin和MacMillan仍在與美國司法部周旋。

                蘋果 vs. 亞馬遜

                2011年3月,蘋果起訴亞馬遜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原因是亞馬遜的移動軟件商店違規使用了“App Store”。亞馬遜認為”App Store”應該是一個通用名詞,不能被蘋果專用。

                目前這起官司還在繼續中,蘋果還沒有爭取到法院對亞馬遜使用“App Store”初步禁令。

                蘋果 vs 蘋果唱片公司(二)

              在糾紛解決后,披頭士唱片成功登陸iTunes
              在糾紛解決后,披頭士唱片成功登陸iTunes

                2003年,蘋果推出iTunes音樂商店。蘋果唱片公司隨即狀告蘋果,稱其違背雙方此前達成的協議中,關于永不涉足音樂業務的條款。

                雙方在2007年達成和解,蘋果向蘋果唱片公司支付5億美元作為賠償。喬布斯為能和平解決爭端而感到高興,因為披頭士樂隊是他最喜歡的樂隊之一。

                蘋果 vs. 紐約市政府

                2008年,蘋果對紐約市“GreeNYC”運動的logo提出異議,聲稱它與蘋果公司的logo頗為相似。有趣的是,蘋果再次遇上了與logo相似有關的官司。幾個月后,紐約市政府將“GreeNYC”logo中的樹葉去掉。

                2011年晚些時候,紐約市修改后logo通過審核,被授予商標權。

                蘋果 vs. 柯達

                2010年初,柯達起訴蘋果侵犯其與圖像預覽有關的一項節能專利技術,該技術使手機用戶能夠預覽照片的低精度版本,達到省電的目的。

                2012年7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裁定,蘋果的iOS產品沒有侵犯上述專利權,且這項專利權本身也是無效的。

                蘋果 vs. Psystar

              Hackintosh電腦
              Hackintosh電腦

                2008年4月,一個名為“Psystar”的小公司開始出售運行蘋果OS X Leopard操作系統的非蘋果生產的電腦,即黑蘋果電腦(Hackintosh)。2008年7月,蘋果公司起訴Psystar侵犯其操作系統版權。

                最終蘋果在2009年取得這場官司的勝利。Psystar公司總共只賣出了768臺黑蘋果電腦。

                蘋果 vs. 唯冠

                2009年,蘋果從中國的唯冠公司手里收購了iPad商標。2010年,瀕臨破產的唯冠起訴蘋果iPad侵權,聲稱當初的轉讓協議不包括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權,要求蘋果賠償16億美元。

                雙方經過談判達成和解,蘋果只支付了6000萬美元作為賠償。

                蘋果 vs. 三星

                2011年4月,蘋果起訴三星侵犯iPhone的多項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三星隨后提出反訴,雙方激烈的專利戰迅速蔓延至全球多個地區。今夏,美國地區法院判決三星敗訴并向蘋果賠償10.5億美元,蘋果取得局部勝利。但全球范圍內,雙方還有多起訴訟正在進行中,雙方的爭斗短期內不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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