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連接提供者是指向全球計算機網絡給予電信連結服務的主體,類似于我國的電信部門,只在計算機網絡傳輸中提供最基礎的通信連接。這類服務在申請商標注冊時,劃歸國際分類第38類的電信服務。它們僅僅提供計算機之間進行數據傳輸所需的技術手段,而不涉及存儲和處理數據的計算機硬件。
(2)訪問提供者是指提供用戶網絡訪問服務的主體,即人們通常所說的網絡服務商(ISP)。它們提供客戶機與服務器之間的連接以支持用戶訪問數據庫、網站等網上信息。這類服務在申請商標注冊時,屬于國際分類第42類的計算機網絡服務。